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工作流程图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工作流程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流程说明:
1、报检申请。报检受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检验设备相关资料通过现场方式提出检验申请。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可通过指定邮箱的发送电子版资料进行网上报检。
首次检验报检邮箱:htjdtjiandu@163.com
定期检验报检邮箱:htjdtdingqi@163.com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5号质检大厦5楼服务大厅。
各检验科服务辖区:
电梯监督检验科负责香坊区、松北区、呼兰区、巴彦、木兰、通河区域内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科负责道里区、道外区、双城区、宾县、方正、依兰区域内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场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科负责南岗区、平房区、阿城区、延寿、尚志、五常区域内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报检电话:
电梯监督检验科 87295607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科 87296000
场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科 87295606
注:1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区域+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如延寿县场(厂)内机动车辆12台。
2特种设备数量超过4台时,报检资料附一份设备清单(台账),格式为:序号+设备种类+出厂编号+注册代码(没有可不填)+型号+设备参数(载重量,驱动方式,提升高度等等)
例如:叉车 366807 5110230108 CPD 1.5t内燃机
2、报检受理。窗口接检人员接到报检申请单后,确认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资料不符合的立即与报检单位联系,待修改资料后重新审核,直至资料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报检工作,报检工作完成后,提交任务到财务窗口,待受检单位交完检验费用后,再由接检人员安排任务到相关检验科室。(如受检单位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缴费,将取消检验任务,重新申请报检,后果由报检单位承担)
3、任务安排。检验科室科长接到报检窗口下发的任务单后,安排检验时间及检验人员,并将任务单发送至相关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接到任务单后,联系用户,商讨确定检验相关事宜。
4、现场检验。检验人员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设备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现场检验不合格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并上报设备所在区监察机构;现场检验有整改项目出具检验意见意见通知书,整改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复检合格报告,复检不合格出具复检不合格报告。
5、报告领取。检验员完成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受检单位到珠江路办公区五楼大厅领取报告。
附报检申请资料:
主要资料:
新设备: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报检时需出示能够证明班里人身份的证件(例如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等)3、出厂合格证。
旧设备: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报检时需出示能够证明班里人身份的证件(例如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等)3、上年度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次要资料(可容缺):制造资质、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①、首次检验次要资料容缺不超过3项 ②、容缺的资料需在现场提交资料并经我院受理次日起,2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至相应检验部门。)